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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要休息? 有兩種登記方式:1、停業。 2、註銷。 兩種有何差異約略說明如下: 1、停業 不需繳回營利事業登記證;只要攜帶公司的印鑑章,到所管轄的稅處找『營業稅股』填寫申請表格既可。唯當期的401還是要申報ㄛ。另外請注意停業的期限為一年,一年將要期滿時如不打算開始營業,還得再寫申請書延長一年,如還不想營業那還是要辦理註銷。 2、註銷 需繳回營利事業登記證;看你是公司?還是行號?如果是公司則要從經濟部先行辦理,等收到經濟部註銷的核準公文,再拿此公文與401申報書,到所管轄的縣市政府辦理註銷既可。唯需注意縣市政府辦理完成後還要去當地的國稅局辦理決清算。 獨資組織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 商業處審核書件 1.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申請書1份。 2.原領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原領營利事業登記證遺失應檢附以負責人具名刊登遺失作廢報紙全張)。 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申請書1份。 申請方式 郵寄、親自、委託申辦 1.一般申請:4日 (國稅局:1日) 2. 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承辦單位 商業處商業登記科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91 傳真:2720575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93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50至16:10(中午不休息)。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2:30及13:30至17:30(中午休息)。 可以到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台北市民e點通網站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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