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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違建拆除要點有下面兩點: 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 前項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 共通行者,查報拆除。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 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建 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未經檢討建蔽率、 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以我看的這間房子來說,26年這一定是符合第10點領有使用執照,且發照日在95年之前 如果我購買後在不拆除外牆的情況下加窗,是否符合第五點,除非影響消防安全等,否則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即可呢 我有看了附近的其他住戶,包括同一棟或社區其他戶,有人有動,有的沒動,看起來社區應該沒有強烈的禁止這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