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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店家 沒 開 發票 有 獎金 嗎? 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就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將以收到的罰鍰提撥20%做為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不核發獎金: 舉發人為稅務人員。
更新日期:1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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