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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主題:
修正「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並自112年7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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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者:
terry8899@grapes.tw
文章編號:2001
2024-07-06 00:31:15
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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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回覆 : 2001 時間 : 2024-07-06 00:35:40
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噪音管制區。這些類別通常反映了區域的敏感度和適用的噪音標準。以下是這些類別的一般區分方式:
第一類噪音管制區
這類區域通常包括:
住宅區
醫療區
學校和教育機構
公園和休閒區
特點
:
對噪音的容忍度最低
嚴格的噪音限制,特別是在夜間和休息時間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
這類區域通常包括:
商業區
混合用途區(同時包含商業和住宅)
特點
:
對噪音的容忍度中等
噪音限制較第一類稍微寬鬆,但仍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
這類區域通常包括:
工業區
交通樞紐(如機場、港口)
特點
:
對噪音的容忍度最高
噪音限制相對寬鬆,但仍需遵守一定的標準以防止過度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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