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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1999 這大概是一般小市民能向公家機關申訴的少數管道了,我自己也使用過投書市長信箱的方式,以我的經驗,從檢舉開始到工務局稽查人員來現場大約要20天左右,但有朋友說工務局來之前也會通知當事人(已查證確實如此),那就不知道這樣的檢舉有何意義了。
這方式已經試過,市長信箱的處理速度還算OK,但是當接案人員將此案交付工務局接手後,對方就是利用工務局有內線通報,在查核人員來現場當天上午就將東西清空,然後就一副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資料來源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336239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 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 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朋友先前檢舉了他住的社區部分住戶佔用公共空間(有附照片),但檢舉內容只 寫了某幾層樓而已,目前收到以下回覆: "按行政程序法第171條:「……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 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請依上開行政法之規定,請您提供相關事證(如違 規人、違規正確地址及相關樓層等資料)" 所以至少要附上精確的地址這OK,但朋友說該社區一樓梯間也是堆了一堆雜物, 根本不知道是誰的,只剩二個人並肩走的寬度到電梯門口,這樣的情況也沒辦法 附上準確的地址,管委會也只貼了公告希望大家移走就一付沒事的樣子,請問這 樣子要怎麼檢舉,有關單位才能介入?謝謝。
資料來源:
https://www.ptt.cc/bbs/LAW/M.1568016209.A.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