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條款
定義
1.1 「保密資訊」指在本協議下揭露的任何技術、商業、財務或其他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版權、商業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價格、利潤、報價、合同、方案、研究成果和其他非公開信息。
1.2 「接收方」指收到保密資訊的一方。
1.3 「揭示方」指向接收方提供保密資訊的一方。
保密義務
2.1 接收方同意對任何接收的保密資訊採取合理措施以保持其機密性,並僅用於與本協議相關的目的。
2.2 接收方同意不將保密資訊揭示給任何第三方,除非事先獲得揭示方的書面同意。
2.3 接收方同意僅將保密資訊揭示給其雇員、代理人或合作夥伴,並只有在他們有必要知道該資訊以達到本協議目的的情況下。
2.4 接收方同意對其雇員、代理人或合作夥伴的行為負責,以確保其遵守本保密條款的義務。
例外
3.1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情況下的信息:
(a) 已經在接收方的合法擁有之下而沒有受到保密義務的限制;
(b) 在接收方接收保密資訊之前已經為公眾所熟知;
(c) 在接收方接收保密資訊之後,由於無關方的行為或遺漏而成為公眾所熟知,而無關方並未有違反本保密條款的義務。
3.2 如果接收方根據法律、法規、法庭命令或政府機構的要求或法律程序而被要求揭示保密資訊,則接收方應該在揭示之前,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揭示方,以便揭示方尋求保護或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返還或銷毀
4.1 在揭示方要求的情況下,接收方應在揭示方要求的期限內,將其所持有的或由其創建的所有保密資訊的副本歸還給揭示方或予以銷毀,並證明其已全部銷毀。
Synchronized collaborative hard drive backup
